為貫徹落實《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規范建設單位結構性材料采購行為,確保工程質量,近日,市住建委發布《北京市建設工程建設單位采購結構性材料到貨檢驗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按照《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規定,建設單位采購結構性材料的,應當組織到貨檢驗。為使這一規定得到有效執行,《辦法》對到貨檢驗的組織、程序、內容和方法進行了規定,特別強調了建設單位在組織到貨檢驗中的責任,以及施工、監理單位所應承擔的工作?!掇k法》要求建設單位必須選擇誠信可靠的生產、供應單位,按要求組織到貨檢驗,形成到貨檢驗合格證明,并同其他質量證明文件一起交施工、監理單位審核,施工單位統一進行存檔、備案、公示。
為了更好地做好監督執法工作,《辦法》列舉了五類主要違法違規情形,增強了監督執法的可操作性。同時,《辦法》提出,市、區兩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強化對建設、施工、監理、檢測單位履行質量檢測責任情況的監督執法檢查,對于違反《辦法》的責任單位和人員,不僅將嚴格依據《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進行處罰,還將納入市場行為信用評價系統。
《辦法》的頒布實施將對相關企業執行建設單位采購結構性材料進行到貨檢驗規定發揮良好的指導作用,使到貨檢驗的要求得到更為有效地貫徹執行,對制止和打擊到貨檢驗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保障建設工程質量起到重要作用。